說過“網(wǎng)逃”到派出所打探消息被抓的,也聽說過發(fā)生車禍在交警處理現(xiàn)場時候被抓的,但是帶著假牌、假證去交警隊辦理業(yè)務“測試”交警蜀黍的,還真不多。近日,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處理了兩起這樣的案例。
提真證、交假證 — 交警蜀黍一眼識破
2019年5月23日下午,一名男子前往張店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摩托車駕駛證提檔業(yè)務,窗口民警在認真審核資料時竟然發(fā)現(xiàn),該男子提交的摩托車駕駛證里竟塞有一張C1機動車駕駛證,民警立刻口頭傳喚該男子作進一步調(diào)查。經(jīng)核實,該男子僅考取二輪摩托車(E)駕駛證,并未考取了小車(C1)駕駛證,該C1駕駛證檔案編號以及證芯編號系偽造,C1駕駛證是該男子買的假證。目前,該男子因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,已移交給張店公安分局大張派出所,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。
開著假牌車,處理假牌車違法 — 交警蜀黍說:只因為多看了你一眼
2019年5月24日下午16時左右,張店交警大隊南定中隊民警執(zhí)勤結束返回中隊后,在中隊院內(nèi)發(fā)現(xiàn)了一輛車牌號為魯CU003S白色本田小型客車,頓時覺得車牌號有些熟悉,印象中似乎是在某個通知中看到過。民警立刻進行核查,經(jīng)核查發(fā)現(xiàn)該車確實是大隊指揮中心向中隊推送的需查處重點的違法車輛。民警立即查找該車車主,發(fā)現(xiàn)該車車主竟然在中隊業(yè)務廳辦理其駕駛的另外一輛使用偽造號牌車輛的交通違法業(yè)務。經(jīng)民警核實,該車主有兩輛車,前一陣其駕駛著其中一輛車因為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,被南定中隊暫扣。而“心大”的車主竟然又開著一輛假牌車,來處理被暫扣的假牌車的違法行為。目前該車已被扣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條:偽造、變造、買賣居民身份證、護照、社會保障卡、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條規(guī)定:偽造、變造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、駕駛證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,扣留該機動車,處15日以下拘留,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張店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:為了自己跟他人的安全,各位駕駛人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謹慎駕車,不要心存僥幸,自欺欺人終害己,違法者終將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