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紅一時的共享單車企業(yè)ofo、摩拜單車們面臨著一個拷問:他們在ofo、摩拜單車上充值的余額退不回來。他們也有疑惑:我們這些“難退”甚至“無法退還”的余額,究竟去哪兒了?
他們在為退款發(fā)愁
“致電客服平臺后,打了十幾遍了,依舊無法接通。”上海的摩拜單車用戶小汪頗有點憤怒。
小汪告訴記者,她因為退款問題,致電摩拜單車客服平臺,人工平臺幾乎都很忙,難以轉接。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共享單車的余額退款難問題并非個案,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。
家住上海青浦的金女士早在一個月前,就嘗試退還車費,“當時只是試用的態(tài)度,一次性充值了100元,用了五塊錢之后,覺得這種出行方式不適合我,家附近單車數(shù)量少,就想把車費退回來。”她撥打了ofo單車的4004507507電話后,發(fā)現(xiàn)一直是語音轉接。
除了ofo,摩拜單車也出現(xiàn)了同樣的余額“難退”的情況。
北京的王女士告訴記者,摩拜共享單車會在近期推一些優(yōu)惠活動,隔三差五便會收到類似“充100得210”的促銷短信。之前王女士覺得劃算,便開始了大額度的充值,后來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的單車使用率很低決定退款,結果發(fā)現(xiàn)很難退。
北京的陳女士早就想退款了,但是賬戶內余額只有十塊,而且翻遍了ofo的APP,也沒有找到退款方式,因此也就放棄了退回余額的念頭。
公司是這樣回應的
從共享單車老大們的身上,退點錢真有那么難嗎?
為此,記者對共享單車企業(yè)進行了一圈采訪。
一位摩拜單車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車費退不了有各種可能性,“有些用戶用支付寶充值,支付的時候綁定了一張卡,但后來綁定的卡換了,那就無法正常退。還有,支付寶賬戶的名字如果有變更,也會出現(xiàn)退款失誤。”
摩拜單車公關負責人公開表示,通過APP在線客服留言或者打客服電話轉人工服務可以辦理退款。一般2-7個工作日。摩拜單車可以退還多余車費,但可能會出現(xiàn)技術問題導致車費退還失敗的情況。
不過,記者多次致電摩拜單車客服時,發(fā)現(xiàn)遇到和上文中消費者同樣的問題,人工服務無法應答。
就余額退還問題,記者聯(lián)系了ofo,截至發(fā)稿,ofo沒有給予任何回應。撥打ofo的客服,出現(xiàn)和摩拜單車同樣的問題,無人接聽。
值得一提的是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不僅僅是共享單車,共享汽車也存在同樣的問題——沒有解決余額退款的渠道。
“這個還是要致電客服人工解決。”一家共享汽車的工作人員告訴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,這似乎已經是個業(yè)內的“常規(guī)”。
只是人工客服“往往”都很忙。
余額去哪兒了?
共享單車余額難退已經眾所周知,一個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——那些被“忽視的余額去了哪里?
有業(yè)內人士指出,雖然單個用戶的余額數(shù)目有限,但是大量用戶的余額積累起來,是一筆不小的數(shù)目,這筆資金的最后流向用途自然引人關注。
不過,摩拜單車公開表示,余額資金和押金的處理是一樣的,都是一個銀行賬戶,會?顚S。
ofo至今沒有給與相關答復。
“共享單車的押金是?顚S,進入一個特定的賬戶,但是余額部分應該屬于公司的收益,公司是可以自由使用的。”資深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告訴記者,二者一般是分開的,因為資金用途區(qū)別,一般不會放在一塊管理。
“其實,無論共享單車充值,還是網約車平臺用戶充值都屬于‘提前預付’行為,先充值,再使用。因此,很多用戶在享受優(yōu)惠的同時也面臨充值資金的安全性問題及一系列潛在風險。”維權律師李佩佩對記者指出,這類事情經常在行業(yè)內發(fā)生,比如深圳市騰達深港出租汽車有限公司,就在吸收了足夠多的存款后卷款而逃,涉及金額700余萬元,給消費者帶來巨大損失。
因此,李佩佩認為,平臺充值預付資金的管理及安全措施,消費者完全有權利了解。“這涉及到消費者的基本權益”。
他們欺詐了沒有?
拖延或者無法退還余額的情況,是否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?
“當然,不涉及優(yōu)惠的部分,如果用戶協(xié)議中沒有提到不退余額的相關選項,從法律意義上來說,那是必須退還給消費者。”一位共享單車的相關人士對記者直言。
趙占領認為,在共享單車企業(yè)沒有提前說明不允許退還余額的情況下,用戶要求退款,是合理合規(guī)的,公司應該給予解決。否則用戶有權去工商部門進行投訴。
李佩佩指出,如果摩拜、ofo無法退還車費,確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。
“因為消費者在共享單車軟件上注冊、充值和交押金的行為是在和共享單車企業(yè)建立合同關系。如果不能退款,或者繳費條款中充值不退款協(xié)議表達不明顯,消費者稍不留意,忽視了相關條款,等于無形中就喪失了自由選擇是否接受該條款的權利。”此外,李佩佩認為,共享單車中存在對充值額度的限定,其實就是一種“霸王條款”。
“嚴格意義上來說,這是強制推行‘最低消費’的不合理行為。”李佩佩表示,“根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,有權獲得質量保障、價格合理、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,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。”
業(yè)內人士表示,企業(yè)應該設定合理的退款條件及渠道,將余款退還給消費者。如果用戶余額被扣做企業(yè)費用,該企業(yè)便涉嫌不當?shù)美,消費者可以要求返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