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幾歲的年紀,很多孩子都在忙著寫作業(yè),廣東省汕頭市貴嶼鎮(zhèn)一對少男少女卻忙著結婚。11月28日,有網友爆料稱,潮陽區(qū)貴嶼鎮(zhèn)一18歲高中男生迎娶一14歲的初中女生。視頻中,兩個孩子坐在一起吃飯,桌上有紅燭和“雙喜”。
紅桌、紅筷、紅燭、紅“雙喜”……這樣莊重的場面,與兩個稚嫩的孩子聯系在一起,不免給人一種時空錯亂的感覺——時代發(fā)展到今天,怎么還會出現如此難以置信的一幕?因為“18歲”與“14歲”兩個年齡標簽,很多人不由自主想起《婚姻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:男子法定結婚年齡為不得早于22周歲,女子不得早于20周歲。實際上,此事涉嫌違法之處不僅于此。涉事女孩在官方通報中被證實只有13歲,這樣的年齡,別說是結婚成親,發(fā)生性關系都可能意味著犯罪。
11月29日,潮陽區(qū)貴嶼鎮(zhèn)政府發(fā)布通報:經查,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(zhèn)鳳新村盧某(男,17周歲,已退學)于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(女,13周歲,已休學)自由戀愛,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,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,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。目前,貴嶼鎮(zhèn)政府和區(qū)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,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,由其家長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。同時,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,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,并勸導其復學。
在官方通報中,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當事人年齡,不僅兩名當事人都被證實尚未成年,而且涉事女孩從年齡劃分上仍屬于幼女范疇。強調“自由戀愛”,這似乎在撇清家長包辦婚姻的責任,但是,這樣兩個不諳世事的孩子,是否懂得婚姻與戀愛意味著什么?在所謂“自由戀愛”的過程中,家長扮演了一種什么樣的角色?
雙方家長“法制觀念淡薄”是顯而易見的,因為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明確規(guī)定:“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,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”。但在早婚現象中,值得叩問的不僅是家長“法制觀念淡薄”,同時還包括當地相關部門的態(tài)度以及當地農村地區(qū)的社會生態(tài)。
按照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,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、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。其中,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責無旁貸。此次事件中,從“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”足以看出,“法制觀念淡薄”的不只是當事人家長,雙方舉行婚禮擺出宴席的時候,當地村委會是否對此一無所知?根據通報,女孩系“休學”,這當然與“輟學”有所區(qū)別。但是否有合理休學理由,休學在家卻忙于“自由戀愛”,當地教育部門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?是否盡到了應盡職責?
此事引起軒然大波之后,涉事女孩已被要求回歸家庭,但其家長能否積極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眼下仍需打上一個問號。如果女孩家長不能意識到教育的重要性,如果涉事女孩的受教育權得不到足夠的保障,類似現象恐難以杜絕——相比起在家無所事事,早點結婚成親也許正是一些家長眼中的“正事”。所謂“農村風俗”,顯然不僅限于一家一戶,甚至不拘泥于某時某地——據報道,數年前,云南金平縣就曾因普遍存在的早婚現象備受關注,在那里,女性生子的年齡普遍在14、5歲,甚至有的家庭是12歲戀愛13歲生子。
“高中男生迎娶初中女生”的詭異畫風背后,可能是一種存在的沉重現實。農村地區(qū)的早婚與輟學總是如影隨形,雖然不是每一個輟學孩子必然會早婚,但每一例早婚現象必然伴隨著輟學。特別是對于農村女孩來說,如果家長不能轉變讀書上學是“浪費”的觀念,早點結婚生子可能將成為她們無從逃避的“命運”。當法制觀念在一些地方的農村習俗面前節(jié)節(jié)敗退的時候,不僅孩子的正當權益無從保障,甚至他們的命運軌跡也早已被設定。
按照官方通報,貴嶼鎮(zhèn)政府將與民政、教育、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,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。此次事件不僅是法律問題,更是教育問題和社會問題。矯正家長觀念之余,扭轉所謂“農村風俗”無疑更加重要,由此必然需要加大義務教育的保障力度,不讓一個適齡孩子輟學在家。畢竟,相比起輟學成親,那些輟學之后無所事事甚至惹是生非的孩子更令人憂心。